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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20-04-23 | 點閱數: 172

主旨: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學校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本局督學辦公室、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社會教育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永續校園科、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本局資訊中心、本局特教中心、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局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新課綱專案辦公室、本局學輔校安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