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得否併計其休假年資疑義,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8521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2016-10-18 12: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