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5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42366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2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42366C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6-11-29 11: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