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1 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32058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補充說明表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含附件)、本局特幼教育科(含附件)、本局會計室(含附件)、本 人事室(含附件) 2017-04-11 08: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