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0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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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課發科 | 公告人:沈珮綺 99224 |
公告期間:2017/05/01~2017/05/08 | 發佈日:2017/05/01 18:07:47 |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 服務證明書(格式 1).doc 服務證明書(格式 2).doc 106 年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pdf | |
標題: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參與 106 年市內介聘教師於 106 年 5 月 8 日前至指定網站填報資料 | |
一、本市106年度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預計於106年 5月 1日(星期一)啟用,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欲參與106年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於106年5月 8日(星期一)中午 12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當日不接受申請),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協助轉知擬申請市內介聘之調動教師,另互調、多角調、參加建議兼主任教師介聘者(第二次市內介聘7月份辦理),請勿上網填寫。
二、請各教師盡量於106年5月 3日(星期三)完成上網填寫積分,俾利貴校人事人員審查作業,上網填寫積分表後,由貴校人事人員初審,並由學校填報教師調出後開缺類別後列印(A3格式),經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核章後,國中請於106年5月9日(星期二)攜帶資料至歸仁國中接受審查,國小暨幼兒園請於 106年5月 10日(星期三)攜帶資料至忠義國小接受審查(詳細時間另行公告)。
三、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各校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申請,且經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本市或他縣市教師甄選,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應負審核責任。 四、有關介聘教師研習時數之採計,採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教師研習護照系統線上研習時數,請申請介聘教師自行列印,並加蓋「人事或教務主任核章」及「校長核章」。
五、 若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務必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六、若有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許巧瑜科員(電話:2982584#13,2992479#13)、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于真科員(電話:6322231#6151)、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陳麗如科員(電話:2991111#833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沈珮綺教師(電話:2991111#8171)。
七、檢附「本市106年度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及「服務證明書」各1份供參。 瀏覽人數:1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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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學校附設幼兒園、公立專設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