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41625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7-04-28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