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苗栗縣政府「106 年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彙整表」(附件 1),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6 年 5 月 3 日府教務字第 1060083772 號函(附件 2)暨「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附件 3)辦理。
二、貴校倘有教師符合商借條件(資格請貴校自行審查)且有意願商借至旨揭彙整表所列學校,並經貴校同意者,請填列「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苗栗縣所屬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 4)並檢
具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 10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逾期逕視為無意願免回復),申請表電子檔及掃描
檔請先傳送至 wolf08120852@tn.edu.tw ,俾便憑辦。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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