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再次重申本市所屬機關學校應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8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25875 號函計達。
二、同仁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務電腦上網連結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三、場地之租借使用請校方依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各校教師授課時應遵守中立原則,授課內容不宜涉入個人政治立場,亦不得在校園內宣傳政治活動訊息。
五、請注意校園外四周若有發現人員進行發放選舉文宣資料等情事,應立即勸離以避免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六、因應選舉將至,請本市所屬機關學校務必加強宣導同仁務必遵守行政中立法之相關事項。
正本: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政風室、本局秘書室、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