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9039836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9 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支薪事宜說明如下:
(一)109 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