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