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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20-05-04 | 點閱數: 195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