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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6-14 | 點閱數: 176

主旨: 104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04 年 5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5646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檢送行政院公告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56462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財政處、臺南市政府主計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6-01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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