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04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04 年 5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5646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檢送行政院公告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56462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財政處、臺南市政府主計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6-01 15: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