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新制宣導及Q&A
因應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修正,國民旅遊卡新制公務員自109年1月1日起,教師兼行政自109年8月1日起大幅放寬使用限制,加強宣導同仁知照:
1.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假日,請遵守辦公紀律
,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但午休時間、上班前及下班
後不在此限。
2.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日數由原14日調整為10日,至年終未休畢
者視為放棄。
3.公務人員當年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
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
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4.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例如初任、
再任或復職人員),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屬自行運用
額度;惟任職之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補助者,已核給之部分
應予扣除,避免重複支領補助。(考試錄取分配人員,須俟訓
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始為初任)。
5.全年得休假日數在10日以上者,另按超過10日以上之已休畢
日數,給予每日600元、每小時75元之一般休假補助費;10
日以外之剩餘未休假之日數,則改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並於年
度結束時一次結算。但年度中曾赴國外休假之日數如超過10
日者,其超過10日部分之日數,不給予每日600元、每小時
75元之休假補助費。
6.增列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7.跨年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依其實際刷卡消費日期之
年度請領該年度之休假補助費,不得擇一年度請領。
8.消費前應先至國民旅遊卡網站查詢是否為特約商店,或致電
特約商店洽詢,以利申請休假補助費。
9.刷卡交易如透過非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第三方行銷公司刷
卡訂房,刷卡對象為該第三方,而非特約商店本身或其官網
直接訂房,則該筆交易不符合國民旅遊卡使用規定,不得請
領休假補助。
10.國民旅遊卡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
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
例。目前國旅卡檢核系統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所刷
之旅宿業及交通費等相關公務費用,公務人員申請休假補助
費時,應就申請表內容確認並自負責任。
11.補助費申請表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確認簽章,請務必仔細核校
,如有不符,應即主動告知,如簽章時發現有不合格交易(
如國外旅遊團費、刷卡消費後又退刷或已另行退費、差旅費
、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支出)時,應主動告知人事室
剔除,否則日後如經追查有不符規定情事時,仍不得以系統
檢核通過或人事室未告知為由,要求免除相關責任。
12.國民旅遊卡政策宗旨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
消費」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公務人員出國旅遊之機票
及國外旅程相關消費,因與上開政策宗旨未合,均不得請領
休假補助費。
13.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真刷卡、假消費,請領休假補助
費,一經查獲,除涉及詐欺取財、偽造文書行為,應依刑事
法令處斷外,將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及追繳已請領之休假補助費。
14.其餘未列事項仍請務必詳閱Q&A,以利作業順利進行並維護同
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