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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三股國小管理員 - 人事消息 | 2021-02-02 | 點閱數: 117

1.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點或第 7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

  2.檢送「110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0 年春節廉政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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