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 111 年 4 月 7 日會同公告調高 2%,並自 111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