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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6-14 | 點閱數: 233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 2015-06-11
13: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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