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980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6 月 10 日廉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法務部廉政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 2015-06-22
11: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