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 師,以確保當事人權利,於3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 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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