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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國小管理員 - 人事消息 | 2025-10-14 | 點閱數: 97

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5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 關規定辦理提敘。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924日臺教人()字第1144203206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 師,以確保當事人權利,於3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 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 114E0021026-01.PDF
    1) 114E0021026-01.PDF
  • 395083600Y0000000_1361978A00_ATTCH1.pdf
    2) 395083600Y0000000_1361978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