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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7-07 | 點閱數: 202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824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7-02
1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