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824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7-02 1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