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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10-11 | 點閱數: 207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請依銓敘部函釋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揭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9-02
11: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