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同意放寬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併計其職前已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辦理休假,檢附原函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01193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6-02-1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