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中小學校長得否兼任本署委辦學校執行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否受校長指派兼任委辦計畫之協同計畫主持人或行政助理等職務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1 月 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129761 號函轉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2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4564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6-11-08
09: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