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機關(校、園)參與 104 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業務之工作人員,其加班補休得不受 6 個月內休畢之限制,惟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8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40762070 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 年 7 月 31 日農授防字第 1041473201 號及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41012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政府所屬
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5-08-13
10: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