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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10-11 | 點閱數: 284
主旨:為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質之子女托育服務,建立溫馨關懷之工作環境,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檢送本府 104 年度特約托育機構名單 1 份,請廣泛宣導貴屬員工參考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各特約托育機構簽約期限及提供之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請有托育需求者出示員工識別證,即可享有該特約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如已在名單內之托育機構進行托育者,適用優惠方案事宜請逕洽該托育機構。 二、特約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部分托育機構文宣檔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權 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 正...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10-11 | 點閱數: 272
主旨:銓敘部為廣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作為即時互動溝通平台,請查照轉知。 擬辦: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8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2061 號書函辦理。 二、為廣納各界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並使公務人員得快速瞭解政府推動之各項改革措施,銓敘部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並已正式上線,提 供與公務人員即時互動溝通之平台,俾就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政策所提具體意見,即時進行瞭解與回應;其具建設 性之意見者,將納為年...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10-11 | 點閱數: 274
主旨: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其產前假之核給,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以 8 日產前假扣除前已核給之產檢假日數,再核給所餘之產前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次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又查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3157 號書函略以,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之產檢...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10-11 | 點閱數: 27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配合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之修正,業更新「公務員赴陸知多少」及「公務員赴陸陷阱(案例篇)」課程內容,並掛載於「e 等公務園」學習網提供選讀,以強化公務人員保防意識,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4 年 8 月 31 日人發研字第 10403005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 2 門課程光碟份數有限,爰發送予本府各一級機關各 1 份(光碟另送)。 三、旨揭課程自 104 年 8 月 20 日起同步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elearning.hrd.gov.tw )/政策法制類/兩岸關係系列,開放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10-11 | 點閱數: 225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請依銓敘部函釋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揭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9-02 11:03:59
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9-01 | 點閱數: 393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應至衛福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辦理,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公保字第 10410603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 104 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並以 104 年為過渡期間...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9-01 | 點閱數: 279
主旨:貴機關(校、園)參與 104 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業務之工作人員,其加班補休得不受 6 個月內休畢之限制,惟應於 1 年內補休完畢,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8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40762070 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 年 7 月 31 日農授防字第 1041473201 號及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41012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政府所屬 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5-08-13 10:57:48
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9-01 | 點閱數: 264
主旨:為增進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同仁福利並促進本市休閒農業發展,特簽訂本市 5 家休閒農場為特約商店,檢附特約方案一覽表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多加利用。 說明:於優惠期間內至旨揭特約農場出示識別證或退休證,享有門票與消費等特定方案優惠。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農業局除外)
公告 家誼 - 人事消息 | 2015-09-01 | 點閱數: 288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保險費率調整為 8.83%,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保險費率分 3 年逐步調整至 13.4%,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7 月 28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998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至於依 104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公保法第 48 條規定,新增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俟該修正條文施行後,亦應比照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適用之保險費率釐定,該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銓敘部刻陳報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定之,俟兩院會銜發布後,另函轉知。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 觀看完整文章